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会是中国共产党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全校研究生的成长成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校研究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二)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校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 组织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等活动,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研究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五) 关心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学校工作大局,带领广大研究生投身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构建;
(六) 密切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交流。
第五条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六条本会在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本校在籍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科研任务,完成专业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热心参加各种有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
(四)发扬主人翁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遵守本会章程,配合和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整体形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二至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提议,并得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五) 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本会在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执委会由执委会委员、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二至三年,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一)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主席团会议。
(二) 执委会下设办公室、科研实践中心、宣传联络中心、文体生活中心。
(三) 执委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部长(主任)若干人。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各部门副职、干事若干人。
(四) 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会;
②召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③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落实研代会提案;
④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⑤管理校本会的经费和财产;
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⑦向下次代表大会推荐候选人。
第四章 班委会
第十三条班委会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工作上接受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