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现开展2020年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包括论文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但推荐时应严格控制名额。已参加过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不得再次参评。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各单位根据文件下达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见附件1)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参评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并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参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通讯评议。
3.召开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初步确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4.省教育厅将评审通过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经公示60日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各单位根据文件下达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额推荐名额(见附件1)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专家推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各单位将自评通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经公示30日无异议后,将最终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经审核确认后,与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一并正式公布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019年10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评和推荐工作,并将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1.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两本,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不能以书代替论文。
(2)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的注②)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3)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
2.电子材料(命名规则、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详见附件4)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后缀为DOC的WORD格式)。
(3)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数据库(DBF格式)。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019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评和校内公示工作,并将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DBF格式)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一本,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不能以书代替论文。
2.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6)一式一份,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四、名单公布
1.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的,可在名单公示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异议期到期后,不再受理投诉举报。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省教育厅负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2.公示期结束后,省教育厅发文公布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表彰与处罚
1.全省评选10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40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省教育厅下文公布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与指导教师名单,并对作者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单位从省拨“双一流”专项经费或自有资金中,按照优博指导教师不超过1万/人、优博不超过2万/篇、优硕指导教师不超过5千/人,优硕不超过1万/篇的标准发放。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获奖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
2.对已批准的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对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责令学位授予单位撤销所授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同时,责令学位授予单位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情节较重的,取消导师资格,并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3.省教育厅将对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作为反映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六、其他事项
(一)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按时完成我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唐宏伟
联系电话:0731-85524190
电子邮箱:xwb504@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