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目的与意义
为推进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深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多样化改革,鼓励和提倡学生采用各种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创新性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指导性意见》的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多样化类型及规范要求
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管理,根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学生可在多样化类型范围内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替代类型所体现的成果必须与其专业培养目标相符,所有成果必须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就读期间获得,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各替代类型及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发表论文的刊物须为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报》除外)。
2.论文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3.论文长度在所发表的刊物上须占2个版面以上(含2个版面)。
4.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5.已发表的论文在申请时须提交纸质版刊物原件及论文复印件1份(包含封面、目录等信息)。没有刊物纸质版原件的论文,可提交含有刊物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刊物名称、刊号、期卷号、出版社等)的论文电子版打印件,但必须提供可供查询的论文电子版链接网址;若申请时已收到刊物的正式录用通知但论文尚未出版的,须提交期刊正式录用通知及论文打印件,录用通知上要有指导教师确认其真实性的亲笔签名,且要保证能在毕业论文答辩前提交刊物纸质版原件及论文复印件。
6.纯英文论文在申请时须提交与原文相对应的中文论文打印件。
7.在申请时要另外提交1份隐去作者信息的论文复印件用于专家评阅(纯英文论文还须提交对应的隐去作者信息的中文论文)。学院组织3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给出是否同意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结论。若3位评阅专家都同意,则该论文可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若只有2位评阅专家同意,则该论文须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可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若仅有1位或没有评阅专家同意,则该论文不能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二)学科竞赛
1.各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三等奖以上(含省三等奖)、美国数学建模竞赛获Meritorious Winner奖以上(含Meritorious Winner奖)可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须提交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参赛论文打印件1份以及不少于1000字的总结1份,参加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还须提交与原论文相对应的中文论文打印件1份。
2.各专业学生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获得校一等奖以上(含校一等奖)且作品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符,可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须提交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参赛作品打印件1份,论文形式的作品还须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总结1份,非论文形式的作品还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1份。若此项为团队完成的,仅限团队前三名学生申请。
3.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金融精英挑战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二等奖),可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须提交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1份。
4.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参加大学生数学竞赛、师范生技能竞赛获得省三等奖以上(含省三等奖),可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须提交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1份。
(三)国家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1.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申请者必须是第一权益人。
3.须在学生第七学期所在年度的12月31前取得授权。
4.申请时须提交授权证书原件、设计说明书1份。专利还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总结1份,软件著作权还需提交所有源代码。
三、附则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坚持诚信的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替代资格,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所有成果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且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没有取得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常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4.本办法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试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数学与金融学院院务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5.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学校出台涉及到本方案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数学与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
附件:
数学与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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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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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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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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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类型 |
□学术论文 □学科竞赛作品 □国家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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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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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分管副院长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替代的学生须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