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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校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对本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5.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6.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全校廉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使全体党员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7.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每年向省纪委进行述职
8.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工作职责
监察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在学校党委、行政、纪委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学校的决议、决定、校规校纪的情况。
2.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做好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4.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5.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6.对被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监察和专项检查,向监察对象或被监察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7.做好校内“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的再监督。
8.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足球外围平台_中国体育彩票-【投注官网】: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湖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学校党 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正处 级建制,是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为:
1.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执行落实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落实学校党委巡察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学校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全面巡察。
3.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党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进驻、反馈、移交等工作。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制度体系。
5.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学校纪委监察巡院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
7. 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向上级报送巡察工作信息,做好巡察工作的材料归档工作。
8.办理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 电话/传真:
0738-83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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