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授课制度
一、教师必须携带教案进教室授课。不得迟到、早退。
二、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调课须经教务秘书报告系主任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课堂授课不得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四、教师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教师应有计划地完成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六、教师应组织好课程教学秩序,对于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系办公室。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中文系
二00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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