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或疑问,找相关的分管领导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或疑问,先找班主任解决,班主任一时解决不了的,班主任应向相关的分管领导咨询、请示,然后解决学生所提的问题或疑问。
2、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向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党总支副书记向党总支书记负责。
3、教研室主任全面主持教研室工作,并向主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系院长向院长负责。
5、各级管理成员做好所分管的日常事务工作,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向归口管理的主管领导请示,主管领导决定后由各级分管领导具体实施,实施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实施情况。主管领导无法决定的须与系党、政主管领导一起商量,如仍无法决定的,须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项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协作互助的工作原则。
6、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做出决定后由相关归口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实施结果要向主管领导或领导班子汇报。
7、为维护团结与统一,在班子集体讨论尚未作出决定之前,班子成员不能自行按自己的想法向师生表态。学校各项决定及系领导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及时向师生传达,但会议过程的细节或争论的问题除必须公开或必须转达的内容外,一律不能对外传播。
8、严格实行“书记、院长两支笔审批制度”,除主管领导委托分管领导签字外,其他一律不得擅自签字。涉及学生管理、招生、工会等方面的活动开支或经费,则只能由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方能生效;除此之外,其他经费或开支,必须由院长签署,如院长外出则由院长委托班子其他成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