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实践考核评价要求
1、按照专业实践要求,按时参加和完成专业实践任务,服从指导教师、专业实践单位人员的指导,记好专业实践周报,按时完成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2、严格遵守专业实践纪律和专业实践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严重违反专业实践单位规定的行为,在受到专业实践单位处理的同时,学校将按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旷工按旷课论处);专业实践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结合专业学习和论文选题等方面展开专业实践,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要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并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认真执行计划,专业实践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专业实践报告或课题调研报告。
二、专业实践时间安排
认知实践:第一学段(入学当年7-10月);专业实践:第四学段(入学次年5-10月);专业综合实践:第六学段(研究生二年级2-5月),共10个月。
三、专业实践成绩考核
1、专业实践考核结构
(1)认知实践环节考核
本环节考核分为集中实践考核(60%)和领域单独实践考核(40%),其中集中实践考核包括实践期间的出勤情况(10%)、实践期间综合表现(30%,主要指遵守纪律、主动思考、提问、发言、讨论等)和实践总结报告(60%),领域单独考核由领域提供考核结果(分数)。
(2)专业实践和专业综合实践考核
日常行为(10%)+专业实践单位鉴定与评价(70%)+专业实践周报(10%) + 专业实践总结(10%)。
2、学生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和专业实践要求完成实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3、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全程缺勤在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专业实践成绩视为不及格。
4、根据校外导师考核结果和学校考核结果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校外导师考核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40%。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5、有以下情形者专业实践成绩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参加专业实践;
(2)不服从指导教师指导或专业实践单位安排,中途擅自离开专业实践岗位;
(3)因自身原因未经研究生处或培养领域领导同意离开专业实践单位;
(4)因个人问题被专业实践单位退回(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因病、大小三阳等原因除外);
(5)无故未完成专业实践任务者;
(6)专业实践期间被公安部门处分者;
(7)重大问题不听从研究生处或培养领域统一安排者;
(8)虚报谎报专业实践的实情,一经查实者。
四、专业实践材料汇总
专业实践单位在专业实践结束后将以下文件按时交回培养领域:
1. 收齐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报告及其要求考核完整材料;
2. 对于专业实践考核文件中的实习成绩单填写并签名;
3. 提交所指导学生的成绩单(学生学号、姓名、专业实践总成绩、签名、日期)。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部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