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是学校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招生与综合管理、培养与学位管理2个管理岗位。
(一)研究生处工作职责
1、组织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创新项目及研究生创新基地的申报与管理。
3、负责硕士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4、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与录取工作。
5、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命题、组考、评卷、复试及录取工作。
6、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教学运行管理与督查、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任课教师选聘、教学用书遴选及管理。
7、负责硕士研究生导师及专业学位领域领衔人的遴选与管理。
8、负责联合培养主体的确定与管理,组织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与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10、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负责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负责毕业证学位证管理,负责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11、负责研究生“三助”与助学贷款等工作,负责研究生科研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2、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包括研究生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就业派遣、就业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研究生教育有关的统计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14、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协调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研究生培养日常工作。
15、负责研究生教育经费预算编制与管理。
1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生处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研究生处全面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加强管理,保证研究生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贯彻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编制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订研究生教育的相关管理制度。
3、全面领导与负责硕士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4、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改革。
5、全面领导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学位授予和就业工作。
6、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7、负责研究生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
8、负责研究生处经费的预算编制与使用管理。
9、负责研究生处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考核培养。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招生与综合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编制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研究生工作手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拟定研究生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大事记和年度总结工作。
2、负责拟定研究生招生计划与招生政策,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领域目录,制作招生宣传资料,组织开展招生宣传、考生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
3、负责组织学校自命题业务课程的命题、制卷、评卷及相关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组织落实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录取。
5、负责组织实施与联合培养主体开展共同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6、负责做好学校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点的考务工作。
7、负责联系与发布就业信息,开展研究生毕业教育、就业指导,组织开展毕业研究生招聘活动,办理毕业研究生离校和派遣手续。
8、负责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生处网站。
9、负责研究生处的公章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统计报表与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宣传、文件收发、会务与考勤等处内日常行政工作。
11、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计划生育工作。
12、负责办理研究生报到注册、电子注册、请假、休学、复学、退学、转学手续;负责管理研究生证;协助做好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
13、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和奖学金等各项评奖评优活动,负责助学金的核发工作,负责研究生助学贷款的申报与管理。
14、负责核定研究生缴费项目,协助催缴研究生应交的各项费用。
15、负责起草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计划,管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与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6、负责建立毕业研究生信息库,组织开展毕业校友的联谊活动。
17、协助做好专业学位点的验收和新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申报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培养与学位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制(修)订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指导教师遴选与任课教师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
2、组织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培养质量评估体系、专业学位领域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导师任期考核指标体系等。
3、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专业综合实践与考试工作;负责教学用书选定与管理,组织实施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4、组织实施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与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5、组织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6、组织实施研究生毕业资格和学位申请资格的审查,负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审核、报批和发放工作。
7、负责联合培养单位的建立与管理,组织落实共同培养计划,开展定向培养和联合培养工作。
8、负责研究生创新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9、负责专兼职任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教师培训计划。
10、负责专业学位各领域领衔人及秘书、专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管理与考核。
11、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工作。
12、负责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和学位信息报送工作。
13、负责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
14、协助做好研究生学籍、学位档案管理工作。
15、协助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协助做好专业学位点的验收和新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申报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