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师范类专业认证?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专门性教育评估认证机构依照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实施的一种外部评价过程,旨在证明当前和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专业能否达到既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认证的核心是保证师范生毕业时的知识能力素质达到标准要求,目的是推动师范类专业注重内涵建设,聚焦师范生能力培养,改革培养体制机制,建立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
2.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理念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行动指针,贯穿师范类专业认证全过程。
(1)学生中心(Student-Centered,SC):强调从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新模式转变,要求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学习效果和个人发展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和安排教学活动,并将师范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2)产出导向(Outcome-basedEducation,OBE):聚焦师范生受教育后“学到了什么”和“能做什么”,强调明确学习产出标准,对接社会需求,以师范生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反向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配置师资队伍和资源条件,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持续改进(ContinuousQualityImprovement,CQI),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教学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建立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
3.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强调在工作中遵循统一体系、省部协同、高校主责、多维评价原则。
(1)统一体系原则: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实施整体规划,开展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严格结论审议,构建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省部协同原则: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高校主责原则:明确高校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积极开展专业自评,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4)多维评价原则: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4.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架构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针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及类型层次复杂多样现状和特点,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体系架构,推动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认证标准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突出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确定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认证工作引导高校充分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模式,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师范类专业认证有什么基本特征?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相结合。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分级分类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既立足中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在认证理念、标准上与国际同频共振,数据先行、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手段上在国际上处于领先。
(2)统一体系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强调在国家统一认证体系下,省部协同推进开展工作。既要求统一评估机构资质、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认证程序、统一结论审议,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国家基本要求基础上引导师范类专业分级分类、合理定位、特色发展。
(3)内部保障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以内部保障为主、内部保障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保障制度。既明确高校在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自觉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又通过国家分级分类评价监测,推动高校建立基于产出的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4)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强调用证据“说话”,说、做、证一致。既要求师范类专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建,逐条举证说明标准达成情况,又要求专家对照标准逐条查证参评师范专业所说、所做、所证是否一致,并据此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作出评判。
(5)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既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常态监测,又基于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对师范类专业开展周期性认证,专家定期进校把脉诊方,推动专业定期“评价-改进-提高”,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6.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是什么?
答: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组织,三者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①教育部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宏观管理,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负责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果,制定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政策。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负责推荐并委托授权有资质、信誉好的教育评估机构开展第二级专业认证工作;负责依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地区相应专家组织;负责根据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果,制定加强本地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政策。
(2)教育评估机构:①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包括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相应委托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负责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以下简称“国家库”)及库内专家的培训、评价与动态管理;负责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及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学校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负责承担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教育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评估机构”)负责按照该省份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负责为该省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接受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及委托省份相应专家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3)认证专家组织:①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负责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对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论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等。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专家组织,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负责制定本地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结论审议工作机制;负责对接受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7.师范类专业认证如何进行专业化管理?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要求高的工作,要求专门性教育评估机构和专家团队组织开展认证工作。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依照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认证工作专家遴选标准,审议各省推荐的教育评估机构和专家人选,确定具备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工作专家名单,把住入口关;同时,对整个认证过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全程信息化管理。一方面,要求教育评估机构设立项目管理员,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项目提供全程管理服务,发现并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依托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平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认证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理,增强认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及时为参与认证各方提供信息服务与工作支持。
8.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基本内容和框架结构如何?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由中学教育认证标准、小学教育认证标准、学前教育认证标准三类三级构成,三类之间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各有差异,三级之间相互衔接,逐级递进。其中,第一级认证标准是国家对师范类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包括“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四个维度15个核心数据监测指标;第二级认证标准是国家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8个一级指标和30多个二级指标;第三级认证标准是国家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8个一级指标和40多个二级指标。认证标准各项指标的逻辑关系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组织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配备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并通过建立基于产出的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保证专业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最终使学生培养质量满足要求。
9.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学生为中心,不仅仅体现在“学生发展”这一个指标项上,也体现在其他七个指标项中。以学生为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要求师范类专业把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评价的核心;培养目标应该围绕师范生毕业时的要求以及毕业后一段时间所具备的从教能力设定;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等方面的建设均要以有利于师范生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各种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推进师范类专业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最终目的是保证师范生培养质量满足从教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10.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产出导向的?
答:基于产出导向的教育(Outcomebasededucation,英文缩写OBE)是目前国际高等教育倡导的一种先进理念,也是新时代我国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核心理念。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正是按照这一理念来设计和制定。以产出为导向,就是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关注师范毕业生“学到了什么”和“能做什么”,而非仅仅是“教师教了什么”。要求专业按照“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基本思路,面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出发点,设计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采用匹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配置足够的软硬件資源,要求每个教师明确自己在课程教学中的主体责任,最终通过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保证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的达成。
11.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持续改进的?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要求专业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认证标准指标内容贯穿了质量持续改进理念,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专业人才培养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工作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类专业人オ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一方面,设置了独立的“质量保障”指标,从保障体系、内部监控、外部评价、持续改进四个方面对“评价培养目标是否达成以及持续改进”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设置“评价”二级指标,在“师资队伍”部分设置“持续发展”二级指标,要求专业建有的各种机制、制度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执行、跟踪、评价与改进。
12.为什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强调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其所培养的师范毕业生能够持续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用人单位满意度和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成为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评判指标之一。因此,认证标准在“质量保障”指标项中,专门设有“外部评价”二级指标,要求专业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它是师范类专业收集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的必要渠道,也是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方面开展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基础。
13.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根据第一、二、三级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组织实施方式,设置了相应的认证工作程序。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
(1)第一级监测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填报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数据信息。评估中心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第二、三级认证申请与受理。高校向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況,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14.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的遴选标准和程序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是经教育部评估中心培训合格、受教育评估机构聘用开展现场考查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高校专家、中小学专家(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和教育部门专家。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须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培训,才能持证上岗。
(1)遴选标准和程序。首先,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遴选标准》(以下简称《专家遴选标准》);其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等依照《专家遴选标准》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推荐符合遴选标准的专家名单;第三,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所推荐的专家依照《专家遂选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2)认证专家培训。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对审核认定的专家进行资格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现场考查实习。专家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国家认证专家库,具备从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资质。
(3)认证工作专家资格保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获取资格后,应定期接受再培训,充实、更新相关教育理论和认证技术方法。同时,应严格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15.师范类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如何构成?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是由教育评估机构从国家认证专家库中选派的临时性工作小组,每个专业点配备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5人(其中,第二级认证要求外省专家不少于1/3,中小学专家或教育部门专家不少于1/3;第三级认证要求中小学专家或教育部门专家不少于1/3)、秘书1人,并视情况配备项目管理员和观察员。现场考查专家组包括高校专家、中小学专家和教育部门专家,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要求符合当次认证工作需要,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境外认证专家参与现场考查工作。
16.师范类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
(1)进校前,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位专家认真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填写“专家个人审读意见表”,拟定考查重点和考查日程。
(2)进校中,现场考查专家组依据“全面考查、独立判断”工作原则和进校考查日程安排开展现场考查活动,每位专家采取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文卷审阅、问题诊断、沟通交流等方式,查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际状况,依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作出判断和评价,讨论形成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建议。
(3)离校后,5个工作日内专家个人提交《听课看课总体情况记录表》、《试卷情况总体评价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情况评价表》及《专家个人现场考查报告》,2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长提交《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
17.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如何使用?
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将为政府、高校、社会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该专业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18.学校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条件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级实行“全覆盖”: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须全部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三级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別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19.学校申请师范类专业认证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评建准备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础工作,原则上参评高校至少在提交认证申请前1年开始评建准备,主要任务是比照认证标准,找出自身存在问题与差距,逐步改进提升,具体包括:
(1)学校层面: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以认证理念推动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引导师范类专业聚焦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建立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开展广泛宣传;建立评建保障机制。
(2)专业层面:对照认证标准开展自查,总结取得成效,梳理问题与不足,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有针对性改进。其中,重点工作是重新审视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建立基于产出的质量评价机制,整理教学档案与佐证材料。
(3)教师层面:认真学习、充分理解认证理念与认证标准,将认证理念和认证标准落实到教学活动中,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持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0.为什么说自评是专业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础?
答:自评是参评专业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对办学状况、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自评工作要求师范类专业根据认证标准要求,从专业办学特点出发,通过举证方式,详细说明专业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所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师范类专业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形成的自评报告,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第一手资料。现场考查专家组开展自评报告审阅、进校现场考查以及认证结论审议,均以自评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尤其是现场考查,其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自评工作是否到位、自评报告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认证各工作环节的进展及认证结论的可靠性,因此,自评是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础。
21.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答:自评报告是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和结论审议的重要依据,自评报告规范撰写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参评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撰写自评报告必须紧扣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逐项进行自我检查,自我举证,客观描述。自评报告的撰写主要包括标准达成举证和附件材料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客观描述各项认证标准要求是否达成,每一项包括达标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三方面内容,既要反映成绩,更应直面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反馈分析报告等。自评报告的总篇幅要求一般不超过5万字,其中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描述不少于1/3,“标志性成果”等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包括在内。
22.为什么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种举证式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主要是通过参评专业的“说”、“做”、“证”三个环节,来查证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是否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并给出认证结论。所谓“说”,即“自己是怎么说的”,参评专业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做”即“自己是怎么的”,参评专业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形成性评价的措施与做法;“证”即“证明自己所说和所做的”,参评专业要为证明自身达到标准要求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的“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23.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如何促进参评专业持续改进的?
答:持续质量改进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贯穿于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师范类专业认证从认证标准到认证程序都要求参评专业做好持续质量改进工作,并形成机制。
(1)认证标准第7条“质量保障”,明确提出四项要求:首先,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其次,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第三,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第四,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2)认证工作程序设有“整改提高”阶段,明确要求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具体包括三种情:
第一,通过认证的专业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第二,通过认证的专业有效期内如果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须及时向教育评估机构申请对调整和变化部分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三,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4.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有哪些回避和保密要求?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有重要关系的,不得担任现场考查专家,不得以各种身份参与现场考查活动,且应自觉提出需要回避的原因。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位专家在开展认证工作时,应保守认证工作有关的秘密,不泄露现场考查内部讨论的情况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提交的资料,除非得到正式授权,不得公开、发布。
25.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争议如何处理?
答:参评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会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最终裁决,并向社会发布。
26.师范类专业认证纪律有哪些要求?
答:为保证认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对教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
(1)要求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接受参评院校的讲学、访问邀请;不接受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认证前拜访,不得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得从事任何其它影响决策及有违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认证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存在利益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者等)时,主动提出回避。
(2)要求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要保证填报的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和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保证教学文档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上述数据和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认证结论实行一票否决);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宴请;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财物或变相发放补贴,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不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专家组名单公布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不拜访认证专家,不邀请认证专家来学校讲学、访问,不得从事任何其它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27.师范类专业认证如何接受内外部监督?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及省级相应专家组织对参评高校、认证专家及教育评估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予以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行为进行调查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评估中心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认证工作相关正式文件、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和认证结论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