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结构优化的辅导员工作队伍,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体育科学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系部负责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和直接监督,每周二下午召开辅导员例会。
2、系部在每周上报校学工办“安全管理及查处报表”、“学生到校情况统计表”、“学生常规管理检查情况系部自查表”三个报表,辅导员对班级开展周未晚点名、主题班(团)会活动情况必须有准确和详细的统计,工作异动情况应有说明。
3、系部要对辅导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辅导员日常工作各环节的落实,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4、严格执行辅导员住校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的辅导员,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履行完备的请销假手续。
5、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辅导员岗位预警机制,对于检查一次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对于检查两次不合格者,提出预警;对于检查三次不合格者,将正式提交学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相应人事处理。
6、每周分管个年级的辅导员下寝室查看三次,主要查看有无学生在校外住宿,寝室是否有大功率电器,寝室卫生等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