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实施
(一)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按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二)学生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与指挥。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考试卡,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带相关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取消本场(次)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
3、除发给的试卷、稿纸和规定的文具外,考生不得将任何教材、资料、讲义、纸张、笔记本等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违者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严禁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场内不得私自互借文具、交头接耳,严禁夹带、偷看、代考、递条、抄袭和交换试卷等一切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5、学生在答题前,须在试卷上认真填写本人学号、姓名、系别、年级和班次。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并保持卷面整洁,字迹清楚。
6、除试卷印刷不清或文字错误外,考生不得随意向监考人员提问,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7、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完毕,交卷不得拖延时间。拖延不交者,试卷作废,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
8、考试完毕,考生应即时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凡影响他人考试,无理取闹,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学生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学生离开考场时,无论答题完毕与否,试卷应一律交监考人员,不得带离考场,违者,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10、全力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勤奋务实,诚信参考,坚决摒弃考试时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做端正考风、杜绝舞弊、告别违纪的模范。
二、考生违纪处理
1、如果学生在考试中违纪或舞弊将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学院教务处和及时在全系通报。
2、严禁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如发现有学生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将按下列相应情况进行处理:
(1)拒不交手机且关机的按考试违纪处理。
(2)拒不交手机且开机的按考试严重违纪处理。
(3)拒不交手机且有手机短信(与考试内容有关)按一级舞弊处理。
3、无故缺考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4、在全省和全国性考试中违纪者,除取消成绩外,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