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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金融学院教学巡查制度

2019-11-18 11:22  点击:[]

为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和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我院日常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此制度。

一、巡查管理

1.巡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为成员。

2.定期巡查

开学初由教务秘书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学期教学周的每周巡查小组安排表,巡查小组至少有一名院领导,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登记。

3.不定期巡查

巡查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不定期巡查。

二、巡查对象

学院各教学场地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规模以上考试(主要指考试周及开学补考)环节。

三、巡查内容

1.教师出勤及授课情况。具体包括:

1)有无迟到、早退现象,随意调课现象等;

2)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3)准备是否充分、教学内容是否熟练、师生互动是否活跃、教学效果是否好、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与落实教学任务情况、教师仪表、教态等。

4)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2.学生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出勤情况;

2) 学生课堂认真程度(有无打瞌睡,尤其是学生上课使用手机等违纪情况)

3)学生反映教学方面的问题。

3.教学条件与环境情况。具体包括:

教学场地卫生状况;水电供应情况;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等情况。

4.考试情况。

考试定期巡考由分管常规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其他院领导根据需要可进行不定期巡查。

巡考的具体包括:

1)监考老师、试卷到位情况;

2)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四、巡查纪律及要求

1.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挂工作牌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可以不要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反馈相关部门,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3.巡查期间应在《教学巡查记录本》上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认真、公正、客观反映巡查情况。

4.巡查结束后每周定期汇总公布,如遇教学事故或特殊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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