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目的与意义
为推进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深化本科毕业论文的多样化改革,鼓励和提倡学生采用各种形式完成毕业论文,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创新性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教通[2023]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二、多样化类型及规范要求
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多样化管理,根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学生可在多样化类型范围内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论文。各替代类型所体现的成果必须与其专业培养目标相符,所有成果必须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就读期间获得,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各替代类型及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除《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报》外,发表中文论文的刊物须为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且被知网、万方、维普等任一数据库收录;发表英文论文的刊物须有正式刊号且能在网络上查询到。
2.论文应符合学术论文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或实践价值,且内容须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符。
3.在所发表的刊物上论文排版为双栏的原则上须占2个版面以上(含2个版面),排版为单栏的原则上须占4个版面以上(含4个版面)。
4.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5.已发表的论文在申请时须提交含有刊物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刊物名称、刊号、期卷号、出版社等)的论文电子版;若申请时已收到刊物的正式录用通知但论文尚未出版的,须提交期刊正式录用通知及论文电子版,录用通知上要有指导教师确认其真实性的亲笔签名,且要保证能在毕业论文答辩前提交含有刊物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刊物名称、刊号、期卷号、出版社等)的论文电子版。
6.英文论文在申请时须提交与原文相对应的中文论文电子版。
7.若已发表的论文在6000字符以上,可直接用已发表的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若已发表的论文在6000字符以下,须将已发表的论文扩充至不少于6000字符后方可作为毕业论文,且扩充后的论文格式须符合学术论文规范。
(二)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1.各专业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三等奖以上(含省三等奖)、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获得省三等奖以上(含省三等奖)、美国数学建模竞赛获Meritorious Winner奖以上(含Meritorious Winner奖)、“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获得校一等奖以上(含校一等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一等奖以上(含校一等奖)的团队成员都可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论文。除须提交竞赛获奖证书电子版外,申请人还须撰写1篇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格式须符合学术论文规范,长度不得少于8个版面(小四号字、1.5倍行距),不少于6000字符。若撰写的论文是经获奖作品整理而成,团队成员之间的论文题目不能完全相同、内容雷同率不能超过30%。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参加大学生数学竞赛、师范生技能竞赛获得省三等奖以上(含省三等奖)的学生可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论文。除须提交竞赛获奖证书电子版,申请人还须撰写1篇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格式须符合学术论文规范,长度不得少于8个版面(小四号字、1.5倍行距),不少于6000字符。
3.金融工程专业参加全国大学生金融挑战赛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含国家三等奖)、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含国家三等奖)的团队成员都可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论文。除须提交竞赛获奖证书电子版,申请人还须撰写1篇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格式须符合学术论文规范,长度不得少于8个版面(小四号字、1.5倍行距),不少于6000字符。
4.各专业学生参加教育部认可或湖南省教育厅主办的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替代毕业论文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可替代毕业论文的,除须提交竞赛获奖证书电子版,申请人还须撰写1篇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格式须符合学术论文规范,长度不得少于8个版面(小四号字、1.5倍行距),不少于6000字符。
(三)取得国家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1.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申请者必须是第一权益人,且取得的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须与专业相关。
3.须在第七学期所在年度的11月30前取得授权。
4.除须提交授权证书电子版、设计说明书(软件著作权还须提交所有源代码)外,申请人还须撰写1篇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格式须符合学术论文规范,长度不得少于8个版面(小四号字、1.5倍行距),不少于6000字符。
三、附则
1.本科毕业论文替代坚持诚信的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作假、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生毕业论文替代资格,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在申请替代毕业论文时,申请人暂时只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论文题目,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不参与开题、中期检查等环节,但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3.没有取得本科毕业论文替代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常规毕业论文工作。
4.本办法从2024届毕业生开始施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5.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学校出台涉及到本方案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