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数学科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数学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依法执教意识,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中学数学学科老师。
二、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A、素质要求(含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品质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A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A2具有正确的法制观念,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B、知识要求(含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B1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B2具有英语的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信息交流;
B3掌握计算机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B4具有健康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B5掌握数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初步掌握数学科学的思想方法;
B6掌握中学数学学科教学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C、能力要求(含专业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C1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接受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初步掌握数学科学的思想方法;
C2了解数学科学发展的历史概况以及数学教育的理论前沿动态;
C3具有运用数学知识建立数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C4掌握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教学方法、基本教育规律;
C5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技能,具备从事中学数学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C6掌握数学软件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C7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初步具备本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学制
四年,修业年限3-7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要求
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171学分(其中必修课151学分,选修课20学分)和第二课堂10学分方能毕业。
符合国家学位规定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
数学、教育学
六、专业核心课程
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常微分方程A、抽象代数、初等数论、复变函数、数学建模、数值分析、运筹学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