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 作 章 程
为使我院关工委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开创关工委工作的新局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3]1号文件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关工委的性质
第一条 院关工委是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领导参加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学校党委、行政引导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是组织离退休同志发挥作用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 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青少年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三条 学校及系部均设立关工委,院关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组成,主任由主管老干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的老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离退休和各职能部门的在职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在职的老龄工作者担任,成员由“五老骨干”组成。关工委各系、部二级设主任、副主任(或顾问)、秘书等,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部、系领导担任,副主任(或顾问)由院关工委指派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由系、部做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
第四条 学院关工委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系部关工委在同级系、部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关工委对各系、部关工委有指导、督促、检查责任。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关工委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部署,配合院党、政、工、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年8号文件和16号文件精神: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坚持以德育为主体,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旋律,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院关工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七条 校关工委在院党委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际”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 针对我院实际,院关工委通过组建教学督导、政治思想工作、校园精神文明督查、心理健康疏导、扶贫助学五个工作组,通过在这些工作组的“五老骨干”深入课堂,深入校园的各个角落和学生中,发现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反馈给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汇报制度 每年向党委汇报两次,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使关工委成为党委、行政领导下的一个群众性的工作部门,平时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主管关工委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汇报,以及时得到解决。
第十条 会议制度 院关工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院关工委主任主持,院系两级关工委全体成员参加,学习上级关工委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听取湘中片年会情况汇报和院关工委工作总结,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表彰先进事宜等。
院关工委建立每季一次的例会制度,由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主持,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关工委五个工作组长参加,学习二级有关文件,讨论研究工作。
第六章 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十一条 完善办公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十二条 经费是保证关工委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做好基金筹措,申请学院适当多拨一点,加上保险代办费并尽量向社会筹措一点,建立校关工委工作基金,制订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坚持按制度办事。
二OO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