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1-11-24 点击数: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是指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研及参加各项教育实践活动中产生的,能够反映教师本人政治思想面貌、教学业务水平和劳动成果等的文字材料及其他载体材料,是经过收集、整理、立卷及信息化管理形成的。
高校教师业务档案是高校重要的信息资源,对加强高校教师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深化高校教学改革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有利于帮助学院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有利于积累教师工作成果,为教师聘任和职务评定提供依据;有利于教师管理方法的改革。为了做好我院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业务档案,为实现教师业务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院的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师基本情况表
3、学期教学后记
4、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6、专业课程建设统计
7、教学科研登记表表
8、科研成果复印件
10、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1、毕业证书复印件
12、学位证书复印件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1、教学系(部)负责教师(含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每学期末应将整理齐全的档案材料登记、保管,及时组织教师填写有关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资料,以保证教师业务档案的完整性。
2、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及督查工作。
3、各教学单位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统一管理,责任到人。
4、业务档案材料要用蓝、黑墨水笔书写,严禁用三色笔(圆珠笔、铅笔、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文字要简洁。
5、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6、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查阅时严禁擅自抄录、复制,如确系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批准后才能按规定复制。
7、教师业务档案不得随意更改。对于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