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毕业实习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所涉及的毕业实习经费是指教育实习和专业综合实习的相关经费。
二、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由财务收缴50%,学院自留50%”的使用原则。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做到公开、合理和透明,不得挪作它用。
三、学校主管部门对各学院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暂缓或减少下拨下一年度的实习经费。
四、实习经费拨付:集中实习经费按本科600元/生(实习时间不低于16周)、专科500元/生(实习时间不低于14周)进行拨付,经批准的单独实习经费按专科150元/生、本科200元/生的标准进行拨付(年度预算时统一按学生人数10%的比例计算单独实习学生人数,每年10月底根据各学院实际单独实习人数再次对预算进行调整)。
五、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前,各学院要对实习开支做出合理的预算,列入实习计划中,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由各学院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结算使用费用并列出详细清单,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经费报销单》(附件2),经各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到校财务处报销冲账。
六、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上缴实习单位的管理与指导费标准
实习管理与指导费是用于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等有关费用。专科上缴实习单位120元/生,本科上缴实习单位200元/生。实际缴纳给实习单位的实习费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由学院或学生自己承担,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金额凭据报销。此项经费必须凭实习单位的财务收据或发票报销。
2.实习单位联络费标准
以实习队为单位,一个实习队最多支付实习单位2人实习联络费,其标准为每人600元以内,在同一单位每增加一个队可增加1名联络人费用。此费用凭实习单位联络人签字的凭据予以报销,领款内容为“**专业**实习队联络费”。
3.交通运输费标准
(1)省内:按湘客运、高铁、或铁路运输硬座同期标准核算。
(2)省外:按高铁或铁路运输同期硬座标准核算。
以学院为单位,按平均100元以内的标准报销一趟来回交通费,多余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此项凭有效票据予以报销。
4.实习队工作经费标准
按专科不低于80元/生,本科不低于100元/生的标准予以开支,主要用于实习队办公费、资料费、师生保险费、实习汇报活动费、非景点门票费、实习招待费用(限额在实习队工作经费的30%以内)等工作经费。此项凭有效发票予以报销。
5.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标准
(1)指导教师全程带队并住实习单位,娄底城区10元/天/人。省内娄底城区以外 20 元/天/人,省外25 元/天/人。此项凭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补助费发放表(附表3)予以报销。
(2)娄城区外实习指导教师中途可报销往返实习单位一趟交通费,但不再按出差标准报补助金额。此项凭有效车票予以报销。
6.单独实习学生补助按专科100元/人、本科150元/人的标准给予单独实习的学生学习补助,单独实习的学生不再另行报销其它实习经费。此项凭单独实习学生补助费发放表(附表4)予以报销。
7.学院实习组织管理费
(1)各学院根据实习经费总体情况合理安排实习检查,从严控制检查人数,合理规划检查行程。检查人员按出差经费标准予以报销。
(2)学院还可开支下列经费:实习材料费、实习单位考察联络差旅费、实习汇报总结表彰会相关费用、实习展览费等。
该项目不得发放补助经费,凭有效发票予以报销。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经费报销用表.xls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经费预算表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集中实习经费报销单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补助费发放表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实习单独实习学生补助费发放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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