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请假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加强院学风建设,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对学生请假及审批做出以下规定。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劳动、军训、政治学习、实习、集会、锻炼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节数按实际旷缺的课时计算。
二、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学院在审批学生请假时,应严格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病历证明、提前就业证明等),必要时须联系学生家长确保请假真实,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存档。请假遵循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一)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无论学生请假时间长短,均应从严掌握。学生确实需要请假的,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有必要时应出具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和相关证明,交由所在学院审验、存档。
(二)学生应根据相应程序找相关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凡超越审批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论处,审批权限和相应程序如下: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且不离开娄底市区,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班主任审批。
2.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且离开娄底市区,或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班主任初审签字,报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班主任初审签字,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签字,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审批。(7天以内的请假,审批表由各学院制定)
4.请假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学生本人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7天以上)》,由班主任初审签字,学工办主任核实签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复审签字,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批。(审批表见附件,学工处网站可下载)
5.请假三十天以上,学生本人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7天以上)》,由班主任初审签字、学工办主任核实签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复审签字,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所有审批流程完成以后,请假七天以内(含七天)的审批表须送交学院学工办,学院学工办应做好学生请假的登记备案;请假七天以上的审批表须送交学生工作处(部)登记备案,并将回执(即请假批条)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备案。
(四)除以上部门和人员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均无权审批学生的请假申请。
三、学生请假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可由其他人代办有关手续(仅限本人突发伤病和家人病危或死亡)。
四、在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补假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以旷课论处。
五、请假时间到期之后,学生应及时到班主任、学院学工办报到销假,由学工处(部)和校分管领导批准的请假还应到学生工作处(部)销假,未销假或销假不及时者,以旷课论处。
六、家住娄底市的学生,周末回家过夜的,须告知同寝室同学,以备检查。
七、学生的课堂考勤由班干部、任课教师、班主任、学院辅导员、教务办配合进行。
八、对在考勤、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况严重及时上报学校。
九、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节数,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十、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十一、本规定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工办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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